吉安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白塘街道年丰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 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高铁新区改造项目。
二、 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兴桥江边村,白塘街道城上村、吉南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021016、G50 G022016。
三、 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491.6085亩,其中:农用地456.3480亩,建设用地32.6400亩,未利用地2.6205亩。
四、 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 征地补偿费用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吉州区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4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地 类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水 田 |
23.2434 |
57.7395-87.7395 |
1913.3074 |
2 |
旱地 |
2.5118 |
38.7135-87.7395 |
138.8525 |
3 |
林 地 |
0.4377 |
20.2095-30.7095 |
12.3023 |
4 |
其它农用地 |
4.2303 |
20.2095-30.7095 |
126.5125 |
5 |
宅基地 |
2.1760 |
58.7865 |
127.9194 |
6 |
未利用地 |
0.1747 |
17.5485 |
3.0657 |
合计 |
|
|
2321.9598 |
(二) 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 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
六、 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9日。